编号:2025第1065号
根据(2023)鄂0103执恢4077号,严月芳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昌2016002138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房屋他项权证 | 420106008002GB00071F00010010 | 武昌区首义新村16栋1单元6层4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