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2151号


2025-03-27  来源:本站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长春街63号1栋2层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武房地籍岸直字第01-060122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岸直01-060122)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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