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2126号


2025-03-27  来源:本站

  九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团结大道南、四支沟西九坤五环华城二期13栋1单元1层4商室的《商品房权属证明书》(证号:东2014009441)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九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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