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公告号2025第1361号 (遗产管理人协助办理)


2025-03-26  来源:本站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4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67880304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遗产管理人

1 马继民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01号谓语城27栋2单元11层02号 武房权证湖字第201104826号,武新国用(商2011)第04729号  马少石,马少刚,马少林  马少石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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