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982号
根据(2024)鄂0103执恢1741号之二,王光露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昌201100002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期房抵押证明 | 420106002024GB00003F00080326 | 武昌区徐东大街20号福星惠誉·国际城8栋1单元28层14、15、16室 | |
| 2 | 昌2011000018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期房抵押证明 | 420106002024GB00003F00080327 | 武昌区徐东大街20号福星惠誉·国际城8栋1单元28层14、15、16室 | |
| 3 | 昌2011000017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期房抵押证明 | 420106002024GB00003F00080150 | 武昌区徐东大街20号福星惠誉·国际城8栋1单元28层14、15、16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