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迎新、郑晖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吴家山街东吴大道以南、三秀路以西海林·阳光城2号楼/单元5层1-6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7)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40855号)/《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7)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40854号)/《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7)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40852号)/《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7)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40865号)/《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7)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40863号)/《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7)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40851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秦迎新、郑晖
2025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