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5年5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4212035
|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 1 | 胡译文 | 50% | 武房权证经字第200501368号,武开国用(商2005)第1259号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8R地块金色港湾三期14-501 | 140.3900 | 今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8R地块金色港湾三期14-501的房产,房产证号:武房权证经字第200501368号,土地证号:武开国用(商2005)第1259号,为被继承人胡译文和配偶付永乐共同共有。现胡译文已故,该房屋50%产权本该由女儿傅子纯,胡译文的父母胡开永和张月华共同继承。胡译文的母亲张月华先于胡译文死亡。因胡译文的父亲胡开永后于其死亡,其应继承的份额转由外祖父母,弟弟胡斯戈继承,现外祖父母均先于胡开永死亡,胡斯戈和付永乐自愿放弃该继承,故由女儿傅子纯继承该房屋所有权的50%份额。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