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972号


2025-03-24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972号

  根据(2024)鄂0112执5817号之一,张娟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2)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41821号 杜俊男,周康丽 不动产权证书 420112409001GB00012F00020015  东西湖区径河街径西七路71号新城桃李郡B-3栋/单元3层(4)号  协执过户,买受人:张娟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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