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965号
根据(2024)鄂0106执7009号,(2024)鄂0106执7009号之二,尹玉真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7)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50014号 | 马文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1016006GB00017F00080118 | 洪山区书城路369号珞珈雅苑(一期)4栋2单元14层1402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