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962号
根据(2025)鄂0117执恢21号之一,周启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7)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26385号 | 湖北好利达置业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12412004GB00004F00010296 | 东西湖区吴家山街三秀路以东吴中路以北祁家山北片旧城改造(怡华·逸天地)1栋一单元6层(2)号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