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960号


2025-03-24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960号

  根据(2024)鄂0112执恢388号之二,刘琼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东国用(商2013)第130907793号 蔡福山,陈春兰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12413009GB00040F00270001  东西湖区 金地·格林春岸四期高层15号楼32层1室   
2 东2013012458-1,东2013012458-2 蔡福山,陈春兰 房屋所有权证 420112413009GB00040F00270001  东西湖区 金地·格林春岸四期高层15号楼32层1室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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