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1973号


2025-03-21  来源:本站

  欧阳宇航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仁和路88号大洲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金科城K2一期)3栋2单元31层5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1)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131523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欧阳宇航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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