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947号
根据2024)鄂0115执恢489号之二、(2024)鄂0115执恢489号,李蕾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2)武汉市江岸不动产证明第0013353号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江汉区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2003004GB00006F00010196 | 江岸区百花一路38号百步亭花园现代城四区A地块1栋2单元32层1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