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943号


2025-03-21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943号

  根据(2024)鄂0103执7879号之二,雷红英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2)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91903号 武汉中城城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不动产权属证明 420111018009GB00070F00140110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大秦一街以南、秦云路以东、大秦二街以北居住项目(昆仑御)一期4栋/单元8层4号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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