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943号
根据(2024)鄂0103执7879号之二,雷红英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2)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91903号 | 武汉中城城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11018009GB00070F00140110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大秦一街以南、秦云路以东、大秦二街以北居住项目(昆仑御)一期4栋/单元8层4号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