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940号


2025-03-21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940号

  根据(2024)鄂0103执5031号,姜涛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0)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04611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马栋梁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6002023GB00002F00050044  武昌区徐东二路2号水岸星城G5栋1单元23层2室   
2 鄂(2020)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04659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马栋梁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6002023GB00002F00050044  武昌区徐东二路2号水岸星城G5栋1单元23层2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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