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940号
根据(2024)鄂0103执5031号,姜涛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0)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04611号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马栋梁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6002023GB00002F00050044 | 武昌区徐东二路2号水岸星城G5栋1单元23层2室 | |
2 | 鄂(2020)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04659号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马栋梁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6002023GB00002F00050044 | 武昌区徐东二路2号水岸星城G5栋1单元23层2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