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1958号


2025-03-21  来源:本站

  黄诚健因保管不善,将江汉区大蔡家巷34号2单元1层3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江国用(改2000)第21771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江字第200035583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诚健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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