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937号


2025-03-21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937号

  根据(2024)鄂0103执恢1905号,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4)武汉市江汉不动产证明第0002871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3001003GB00031F00010018  江汉区红旗渠路2号1层12室、13室  解封、解押并过户登记至第三人苏州泓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91320509MAD4TH2B1P)名下。 
2 鄂(2024)武汉市江汉不动产证明第0002871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3001003GB00031F00010017  江汉区红旗渠路2号1层12室、13室  解封、解押并过户登记至第三人苏州泓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91320509MAD4TH2B1P)名下。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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