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4654号
根据房屋拆迁,方建新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江200030932 | 方建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江汉区万松园路37号1楼4号房 | ||
2 | 江国用(改2000)第3466号 | 方建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江汉区万松园路37号1楼4号房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