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926号
根据(2024)鄂0103执恢1412号之二,曾小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0)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16145号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阳继兵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6010008GB00010F00010006 | 武昌区中南路街中南二路安逸新居A单元27层6号 | |
| 2 | 鄂(2021)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00816号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阳继兵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6010008GB00010F00010006 | 武昌区中南路街中南二路安逸新居A单元27层6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