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925号
根据(2024)鄂0114民初140号,李志武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3)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15471号 | 李三武,杨小方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4005005GB10019F00040097 | 蔡甸区大集街大集村、曾铁岭村福集华府3号楼、4号楼4号楼2单元12层(2)号 |
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