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917号
根据(2022)鄂0102执恢3585号之二,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9)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14451号 | 熊玲,张鑫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03010002GB00011F00010010 | 江汉区肖家后街7号3层3室 | 解押、解封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李东(公民身份号码:44010519760923241X)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