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891号
根据(2024)鄂0104执5267号,武汉旭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1)武汉市蔡甸不动产证明第0008488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硚口区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4007031GB10003F00070133 | 蔡甸区蔡甸区新天大道130号居住、商服项目(金地中核凤凰城)1、2、7、8、9号楼7栋/单元25层4号 |
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