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1794号


2025-03-17  来源:本站

  杨克秀因保管不善,将武昌区烽火村六组8栋1单元2层2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洪国用(2003私)第5872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克秀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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