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1766号


2025-03-17  来源:本站

  汪海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吴家山街吴中路以南、园艺花城以西东西湖区祁家山南区旧城改造(东顺·擎天)/栋二单元(5号楼)单元9层层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5)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04893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汪海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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