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863号
根据(2024)鄂0102执恢805号之二,夏欣欣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9)武汉市江岸不动产证明第0011015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岸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2009002GB00006F00030125 | 江岸区解放大道与三阳路交汇处无融科天城四期T18栋1单元30层01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