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5年5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江汉区常青路7号恒融商务中心3号楼
联系方式:85767006-8026
|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 1 | 张鹏富(已故) | 郭顺南66.66% 、张小红16.67% 、张梦静16.67% | 武房权证江字第200039919号、江国用(改2000)字第25209号 | 江汉区三眼桥181号2栋2单元6层2室 | 59.5900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