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治国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和平乡园林场金鹤园小区75栋1单元1层1-1-1房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洪2014002876)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治国2025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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