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852号
根据(2023)鄂0111执9998号之七,(2023)鄂0111执9998号,陈哲毅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洪国用(2014商)字第11757号 | 武汉凯乐宏图房地产有限公司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1014004GB00038F00010186 | 洪山区卓刀泉路108号凯乐桂园S-1栋B单元11层4室 | |
| 2 | 洪2014016740 | 武汉凯乐宏图房地产有限公司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1014004GB00038F00010186 | 洪山区卓刀泉路108号凯乐桂园S-1栋B单元11层4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