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良超因保管不善,将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叶店村盘龙水岸·沁园37栋1单元1-2层1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黄陂国用(2015)第20224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黄字第2015018412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良超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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