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842号
根据(2024)鄂0103执恢1078号,程文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东国用(商2011)第110806564号 | 林玉应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2416006GB00006F00070017 | 东西湖区二支沟东、107国道南武汉陶瓷卫浴营销总部基地一期7栋1-3层4室 | |
| 2 | 东2011008290 | 林玉应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2416006GB00006F00070017 | 东西湖区二支沟东、107国道南武汉陶瓷卫浴营销总部基地一期7栋1-3层4室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