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840号
根据(2016)鄂01执1368-61号,余辉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汉国用(2014)第42059号 | 武汉凌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3005001GB00001F00140023 | 汉南区纱帽街汉南区南二路江城春苑14栋/单元9层3号 | |
| 2 | 南2014001667 | 武汉凌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房屋他项权证 | 420113005001GB00001F00140023 | 汉南区纱帽街汉南区南二路江城春苑14栋/单元9层3号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