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836号
根据(2024)鄂0103执恢2037号之二,王洪梅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东国用(商2011)第110705935号 | 钟丹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2412004GB00007F00200142 | 东西湖区东西湖区二支沟海景花园南区B栋综合楼北座单元12层4号 | |
| 2 | 东2014002880 | 钟丹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2412004GB00007F00200142 | 东西湖区东西湖区二支沟海景花园南区B栋综合楼北座单元12层4号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