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1700号


2025-03-13  来源:本站

  刘玲玲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友谊大道1003号利加华庭4栋1单元8层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洪国用(2014商)第5944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洪2014010061)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玲玲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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