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示 公示号2025第1115号


2025-03-13  来源:本站

  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5年5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4212035

序号 被继承人(遗赠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不动产证书号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备注
1 杨新桥 50% 武房权证经字第2015004385-1,武房权证经字第2015004385-2,武开国用(商2015)第3835号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9C2地块和居大厦B栋8层15室  47.4600  今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9C2地块和居大厦B栋8层15室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武房权证经字第2015004385-1号,武房权证经字第2015004385-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武开国用(商2015)第3835号,该房屋为被继承人杨新桥离异后取得,为杨新桥和陈洪按份共有,各占50%。现杨新桥已故,该房屋50%产权本该由杨新桥的父母杨道银、李福英、女儿杨梅共同继承。因杨新桥的父母先于其死亡,故由女儿杨梅继承房屋所有权的50%份额。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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