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811号
根据(2025)鄂0114民特9号,陈国荣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蔡2012006581 | 武汉市宜成装饰有限公司 | 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 420114070017GB10019F00010072 | 蔡甸区沌口小区4号地鑫晶住宅楼B栋1单元9层2室 |
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