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玲因保管不善,将汉南区东荆街船头山1号武汉碧桂园浅月湾二街72栋1-3层126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汉国用(2012)第34417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南2012002017)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汪玲2025年3月12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