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805号


2025-03-12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805号

  根据(2024)鄂0105执恢528号之一,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0)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74493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5013002GB00303F00010117  汉阳区芳草路97号纽宾凯国际社区-蜜城(三期)1栋1-2层商6号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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