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802号
根据(2024)粤0605执7777号之三,高勇(代理人:陈律)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9)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55462号 | 黄齐林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2415004GB00013F00350005 | 东西湖区宏图大道以西、金银潭大道以南海昌之星二期V6-V13号楼V10栋1单元3-屋面层1号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