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798号
根据(2024)鄂0103执恢2099号之二,王群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7)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55505号 | 张萌萌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02008007GB00002F00190004 | 江岸区永和路6号武汉市永清片综合发展项目B11地块1栋3层2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