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5年5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4212035
|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 1 | 鲁友蓉 | 100% | 武房权证经字第2014004594号,武开国用(交2014)第3957号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7C地块香榭丽舍朗香苑14栋1单元4层1室 | 78.1500 | 今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7C地块香榭丽舍朗香苑14栋1单元4层1室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武房权证经字第201400459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武开国用(交2014)第3957号,该房屋为被继承人鲁友蓉丧偶后赠与取得,为鲁友蓉单独所有。现鲁友蓉已故,该房屋100%产权本该由鲁友蓉的父母鲁敬、张新铭、女儿鲁明共同继承。因鲁友蓉的父母鲁敬、张新铭先于其死亡,故由女儿鲁明继承房屋所有权的100%份额。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