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792号
根据《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文书号:(2023)鄂0111执9998号之七和(2023)鄂0111执9998号,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开发区支行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4)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38093号 | 武汉凯乐宏图房地产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1014004GB00038F00010186 | 洪山区洪山区卓刀泉路108号凯乐桂园S-1栋B单元11层2室 | 现依据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文书号:(2023)鄂0111执9998号之七和(2023)鄂0111执9998号内容,解除该不动产的抵押。 |
| 2 | 鄂(2024)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38093号 | 武汉凯乐宏图房地产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1014004GB00038F00010183 | 洪山区洪山区卓刀泉路108号凯乐桂园S-1栋B单元11层2室 | 现依据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文书号:(2023)鄂0111执9998号之七和(2023)鄂0111执9998号内容,解除该不动产的抵押。 |
| 3 | 鄂(2024)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38093号 | 武汉凯乐宏图房地产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1014004GB00038F00010185 | 洪山区洪山区卓刀泉路108号凯乐桂园S-1栋B单元11层2室 | 现依据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文书号:(2023)鄂0111执9998号之七和(2023)鄂0111执9998号内容,解除该不动产的抵押。 |
| 4 | 鄂(2024)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38093号 | 武汉凯乐宏图房地产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1014004GB00038F00010184 | 洪山区洪山区卓刀泉路108号凯乐桂园S-1栋B单元11层2室 | 现依据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文书号:(2023)鄂0111执9998号之七和(2023)鄂0111执9998号内容,解除该不动产的抵押。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