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宜成装饰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蔡甸区鑫晶住宅楼B栋的《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蔡2012006550)/《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蔡2012006515)/《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蔡2012006526)/《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蔡2012006569)/《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蔡2012006568)/《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蔡2012006551)/《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蔡2012006525)/《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蔡212006514)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市宜成装饰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