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5年5月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4212035
|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 1 | 刘建杰 | 100% | 武房权证省直字第200335443号,蔡国用(2003)第2489号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镇军山监狱13栋2单元3层1室 | 72.2300 | 今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镇军山监狱13栋2单元3层1室的房产,房产证号:武房权证省直字第200335443号,土地证号:蔡国用(2003)第2489号,为刘建杰和配偶刘芸共同共有。现刘建杰和刘芸已故,该房屋100%产权本该由女儿刘颜,刘建杰的父母刘远志和李友香及刘芸的父母刘必粹和陈隆纯共同继承。刘建杰的父母和刘芸的父亲刘必粹先于刘建杰和刘芸死亡。因刘芸的母亲陈隆纯后于其死亡,其应继承的份额转由外祖父母,哥哥刘俊和妹妹刘敏继承,现外祖父母先于陈隆纯死亡,刘俊和刘敏自愿放弃继承,故由女儿刘颜继承该房屋所有权的100%份额。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