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1546号


2025-03-10  来源:本站

  童峨嵋因保管不善,将汉阳区肖家湾26号昌隆花园七彩苑5号楼6单元602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阳国用(商2014)第2267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阳2014002250)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童峨嵋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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