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1519号


2025-03-07  来源:本站

  杨娇艳,廖明军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狮子山街张吴村华中师范大学教师还建住宅小区(华大家园)A11栋1单元18层02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3)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27849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娇艳,廖明军
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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