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739号
根据(2024)鄂0192执3602号之三,周思海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7)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55031号 | 武汉乡聚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1018012GB00010F00010226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41号现代·国际设计城一期3栋18层04号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