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734号
根据(2024)鄂0112执恢383号之二,徐菊香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9)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33818号 | 武汉升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12410005GB00004F00300076 | 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办事处环湖三路9号府上住宅小区一期G-2栋2单元8层3号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