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709号
根据(2024)鄂0103执恢1960号之一,张颖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武房期经字第2016000960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 期房抵押证明 | 420114070018GB00209F00070004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35R2地块中冶·枫树湾B1栋1-3层4室 |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张颖(公民身份号码:410926199203120046)名下,抵押作废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