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707号


2025-03-05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707号

  根据(2024)鄂01执恢116号之五,刘张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市2013008735 刘维国 房屋所有权证 420111016006GB00009F00010008  洪山区狮子山街张吴村华中师范大学教师还建住宅小区(华大家园)A1座1-2层2室   
2 洪国用(2013私)第3188号 刘维国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11016006GB00009F00010008  洪山区狮子山街张吴村华中师范大学教师还建住宅小区(华大家园)A1座1-2层2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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