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701号
根据(2024)鄂0105执恢546号之五,邬俊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武房权证经字第2014000204号 | 武汉汉阳造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5014006GB00304F00030264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30R1地块观澜御苑A地块2栋27层2室 |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邬俊(公民身份号码:429004199010010070)名下,产证作废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5日
